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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操作办法

发布于 2020年10月31日 09:17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渠道

用人单位持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申请。

六、应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二)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

(四)单位银行账户。

七、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信息(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时核验)。

八、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季度(或半年)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一)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二)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请单位使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分配的账号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需选取“湛江市廉江市”。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和审核)

申请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