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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面对群众办事指南

发布于 2022年04月28日 11:16

一、审批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符合国家、省有关提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

2、因病提前退休审批条件。办理病退,须提供有地级以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条件。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符合湛江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解决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补充意见》(湛人〔2004〕6号)的第一、四条;湛办发〔2004〕29号;湛江人事局等四部门《湛江市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联系会议纪要》(湛人〔2005〕135号)。

4、一次性补缴审批条件(含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山下乡知青人员)。办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补缴适用于本市城镇户籍,在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农场可以延迟到1996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不分时间界限,但要提供入职人事手续及离职相关手续,并且提供年度工作相关证明(包含年度考核表、工资变动审批表等);上山下乡知青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要提供上山下乡知青花名册或相关证明。

二、申请材料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职工个人档案,若档案记载不全,应提供可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工资发放表等辅助资料(所有资料均要盖工作单位的公章);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参保证明;

(4)工作单位申请办理公示及提供公示结果、有关个人工种的情况说明。

2、因病提前退休:

(1)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个人参保证明。

3、军转干部提前退休:

(1)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参保证明。

4、一次性补缴:

(1)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复印件,上山下乡知青只需提供参加知青花名册或相关证明;

(2)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提前退休办事程序:个人或工作单位申请(填写审批表)—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受理—经办人及股长审核—经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局领导批复—上报湛江市人社局批复。

2、一次性补缴办事程序:个人或工作单位申请(填写审批表)—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受理—经办人及股长审核—经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局领导批复。

四、申请工伤认定

1、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工伤参保证明材料各一份; (五)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六)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事故受到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提交事故伤害书面报告一份、当事人提交事故伤害经过书面材料一份及证人的旁证材料等;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2、工伤认定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股受理—经办人员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