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符合对象:
企业。(备注: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二)符合条件: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者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并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一)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在附件下载)
(二)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在附件下载)
(三)劳动合同。(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所有人员均须办理《就业创业证》登记就业,办理地址:廉江市罗洲大道东126号工商银行二楼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就业登记所须资料:①身份证②户口薄③2寸彩色相片二张④营业执照副本⑤劳动合同⑥《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在附件下载),①至⑤都要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劳力股
联系电话:0759-6686356
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63号
(一)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窗口办理流程:
1.填写样表。企业自行到本文件最后下载附件表格《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花名册》进行填报。
2.申请。申请人内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由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4.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5.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在《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申请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6.审批人员须在所有复核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